关于公布内蒙古自治区第二批革命文物名录的通知

时间:2023-04-17 作者:高红

各盟市文物局(文化和旅游局),满洲里市文物局(文化和旅游局)、二连浩特市文体旅游广电局,内蒙古博物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革命文物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中央宣传部、国家文物局《关于持续开展革命文物名录公布工作的通知》(文物革发〔2022〕13号)要求,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局组织开展了全区革命文物名录申报工作,经各盟市上报、专家评审,并征求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等部门意见,形成了内蒙古自治区第二批革命文物名录,现予以公布。

内蒙古自治区第二批革命文物名录包括可移动革命文物230件/套,其中一级文物73件/套,二级文物74件/套,三级文物43件/套,未定级文物40件/套。

各盟市、各文博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新时代革命文物工作的重大意义,落实保护责任,不断改善革命文物保护状况,全面提升革命文物保护能力,深入挖掘革命文物价值,切实把革命文物保护好、管理好、运用好,推动我区革命文物工作开创新局面。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第二批革命文物名录

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局

202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