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默特右旗的建置沿革

时间:2024-04-25 作者:


旗厅并存  蒙汉分治




清政府把蒙古族聚居地分为外藩蒙古,内属蒙古。土默特右旗属内属蒙古, 由中央政府实行直辖制,直隶于蒙古衙门(后改为理藩院)。“归化城土默特左右旗,崇德元年(1636)设。”以古禄格为左翼都统,杭高为右翼都统。都统驻归化城(今呼和浩特),右翼都统府设在今呼和浩特恒昌店小学。旗下辖6个甲,首甲头领为参领。二、三、四、五、六甲头领为佐领。一个佐领管理150正户。

康熙三十二年(1693),费扬为安北将军,驻归化城。管辖土默特两翼都统。乾隆三年(1738),设绥远城建威将军。将军统率绥远城驻防的满八旗官兵, 还管理乌兰察布盟、伊克昭盟事务。乾隆二十六年(1761),改绥远城建威将军为绥远将军,撤土默特两翼都统,各留副都统1人。乾隆二十八年(1763),以两翼都统事务改归将军管辖,将两翼都统裁撤,只设归化城副都统1人。

雍正元年(1723),设归化城理事同知厅(归化厅),隶属山西省大同府,管辖土默特部内的汉民,为蒙汉分治之始。雍正七年(1729),改属山西省朔平府。雍正十二年(1734),设笔帖式1员,驻扎萨拉齐。笔帖式是低级官员,掌管翻译满、汉章奏文书,由满洲、蒙古和汉军旗人担任。

乾隆四年(1739)归化城之东北筑绥远城,增缓远城理事知厅,同年,设萨拉齐、善二协理通判,隶属归化厅管辖通判是分管粮运农水利等事务。乾隆六年(1741),设归绥道,全称“山西总理旗民蒙古事务分巡归绥兵备道处理绥远各旗民、蒙民之间的交涉、刑讼事务,并负责监督征收畜税、贩运税。道员秩正四品,下属归化厅、绥远厅。“亁隆四年(1739),置萨拉齐善岱二理通判。六年(1741)隶归缓道,二十五年(1760)改理事厅,以善岱协理通省入。同治四年(1865)改置同知,光绪十年(1884),改抚民亁隆二十(1761),萨拉齐、西包头昆都仑等口差蒙古笔帖式2员,分督征收畜税乾隆二十九年(1764年》,裁归化城通判。六年(1741)隶归缓道,分设萨拉齐五通判厅是新开发地区的一种行政建置,萨拉齐厅为直录厅,其长官为同知通判。同知为正五品,通判为正品。萨拉齐厅初为通判,同治五年(1806)升同知。关外驻防区置理事同知,掌狱讼,萨拉齐厅下属有巡检(从九品)21 驻萨拉齐,1人驻包头。

光绪二十九年(1903),后套地从萨拉齐厅析出,设五厅。光绪三十二年(1906),鄂尔多斯地区从萨拉齐析出,设东厅。


旗县并存  蒙汉分治




民国初,级远地区行政制度沿用清末旧制,绥远城将军执掌军政和蒙古盟旗事务,汉民仍由归绥道管辖,隶属山西省。

19125月,归绥道改为归绥观察使公署。萨拉齐厅改置为萨拉齐县。1914 1月,观察使改称道尹,归绥道观察使改为归绥道尹公署。土默特左右两翼合为土默特旗,副都统衙门改为总管署,与萨拉齐县并设土默特旗总管分理旗务, 形“旗县并存,蒙汉分治”。6月,设绥远特别区,从结束了绥远属山西的历史。绥远城将军改称绥远都统。土默特总管署直属绥远特别区。

1923年,包头镇及附近乡村从萨拉齐县析出,置包头设政局。1928年,绥远改置为省治,原萨拉齐之五当地改属固阳县。1934土默特旗改称土默特特别旗,总管署改为旗政府,在萨拉齐、包头、召河等地设立7个自治督导处。1937 年,土默特旗政府迁至陕西榆林。日伪时期,成立伪土默特旗署。

萨拉齐厅改县后,设5个区东至归绥县界,西至沙尔沁镇,南至黄河,北至德胜沟、后脑包,面积约30600平方里,辖土默特地及伊克昭盟达拉特旗地一部分。



自治区内  市辖旗治




1947年,成立内蒙古自治政府。新中国成立后为了照顾该旗历史与现存的特殊情况,在行政设施上,暂维持现状,沿用蒙汉分治,旗县并存的办法。195031日,土默特旗人民政府成立,直属绥远省人民政府,仍存萨拉齐县。195436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命令撤销绥远省建制,并入内蒙古自治区,撤销归绥县,以归绥县原辖地为基础,并将该县邻近各纯蒙民村及蒙民居住较多的村庄划归土默特旗。土默特旗由平地泉行政区人民政府领导。土默特旗原辖召河划归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磴口划归石拐矿区。

1956年,平地泉行政区改为平地泉专员公署。1958年,撤销平地泉专员公署,土默特旗改为乌兰察布盟领导。1958525日,撤销萨拉齐县,并入土默特旗,从而结束旗县并存的历史。1960年,土默特旗划归呼和浩特领导。1963年, 重新划归乌兰察布盟领导。1965327日,国务院决定撤销土默特旗,改设土默特右旗、土默特左旗。197171日,土默特右旗划归包头市管辖,成为“自治区内,市辖旗治”。

(摘自《包头史记》张贵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