敕勒川博物馆藏品入藏标准和征集工作流程
为加强敕勒川博物馆藏品征集规范化建设,促进文博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博物馆条例》《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馆实际,制定本规程。
一、藏品入藏标准
(一)反映敕勒川地区旧石器时代和新石器时代社会状况、生产力发展水平的代表性实物;
(二)反映各历史时期政治制度演变、经济发展、各阶层生活状态的代表性实物与相关资料;
(三)反映近现代敕勒川社会变革、近代化进程以及民间生产活动、生活习俗、文化艺术和宗教信仰等方面的代表性实物与相关资料;
(四)反映鸦片战争以来敕勒川人民在反抗侵略、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过程中的重大事件和重要人物的代表性实物与相关资料;
(五)具有科学价值的动植物化石、标本以及矿石标本;
(六)与敕勒川博物馆性质和宗旨有关、有助于丰富馆藏资源、提高藏品质量的其他文物和标本。
二、藏品征集工作流程
藏品入藏的具体流程:
(一)成立博物馆藏品征集工作组。工作组组长由馆长兼任,工作组成员由陈保部、社教部等人员组成。文物征集工作组组织实施。
(二)邀请自治区内公认水平较高的文博专业组成文物鉴定专家组,在正式征集前对拟入藏藏品进行科学鉴定,并最终确定是否入藏。对拟征集文物进行鉴定时,专家组成员不得少于三人。如遇有较重要、价值较大或数量较多的文物而召开专门鉴定会议时,专家组成员不得少于五人。
(三)文物征集工作组负责文物征集来源的联络和确认,掌握文物市场的动向。
(四)征集组组长在综合专家组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拟征集文物清单,由工作组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后定为正式征集文物。
(五)根据拟征集文物的来源确定文物征集的方式,分为购买、接受捐赠、交换、调拨等。
(六)入藏的每件藏品都要由库房管理员出具入库单,入库单一式三份,分别交财务人员、总帐管理员和库房管理员各一份。
(七)征集费用由财务人员审核征集清单、被征集人身份证及银行卡或对公帐号复印件、入库单后,通过银行帐户结算。
(八)被征集人收款时必须出具发票或收据,本人须在发票或收据上签字。其发票财务人员需妥善保存。
(九)总帐管理员根据有关规定,将新征集藏品编入总帐。
(十)库房管理员和总帐管理员依据藏品入藏登记表对新征集藏品清点、接收、签字。
(十一)征集藏品的收藏过程、背景说明等相关资料和记录,由总帐管理员保管并存入藏品档案永久保存。
(十二)藏品征集结束后,确保手续齐备、合法合规,要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厘清物权关系,不留隐患。相关手续、文书交总帐管理员保存。
2.1.4.3藏品征集机构
敕勒川博物馆文物征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馆长兼任,工作组成员由陈保部、社教部人员组成,共5人。
2.1.4.4征集人员
敕勒川博物馆征集工作领导小组由5人组成,其中陈保部负责专门文物征集具体工作,按征集实际需要定期邀请自治区级文物鉴定专家指导鉴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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