敕勒川博物馆藏品代为保管、鉴定、养护、修复及咨询等公共服务的制度
一、职责
(一)敕勒川博物馆提供收藏品寄存、代管服务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二)保管研究室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馆收藏品寄存、代管服务工作。
二、收藏品寄存、代管服务工作具体内容
(一)寄存、代保管收藏品必须具备文物藏品资格的合法藏品。
(二)寄存、代保管收藏品的归属权不变,收藏者可以随时取回藏品。
(三)寄存、代保管的收藏品在敕勒川博物馆展示时,应征得收藏者同意后,标明收藏者身份。
(四)寄存、代保管的收藏品,敕勒川博物馆可提供免费的保管、养护、修复服务,作为回报,我馆享有寄存、代保管收藏品的出版权、研究权、展示权。
(五)收藏者和敕勒川博物馆在自愿的基础上,依法订立相关寄存、代保管协议;所有寄存、代保管的收藏品在签订协议前应经过敕勒川博物馆有关专家的鉴定,待签订协议后方能入库。
(六)寄存、代保管的收藏品一旦入库,必须按照我馆《馆藏品管理控制程序》及相关文件进行管理。
三、公益鉴定
公益鉴定服务是博物馆按照国家文物局、自治区文物局的统一部署,充分利用博物馆丰富的专家资源,定期开展的一项特色活动。敕勒川博物馆拟定期开展公益鉴定活动,在为收藏爱好者面对面答疑解惑的同时,既普及了文物收藏知识,又传递了健康的收藏理念,有效提高收藏爱好者对文物的认识和鉴赏力。该项活动已逐步成为我馆对外工作的亮点之一,它对于加强文物保护,促进文物交流与文化传承都具有积极意义。
四、代管文物的养护、修复及咨询等公众服务制度
(一)代管文物的养护、修复及咨询和帮助服务范围主要包括革命类文物。
(二)供代管文物的养护、修复及咨询和帮助服务的人员均为我馆熟悉业务的专业人员。
(三)养护、修复咨询和帮助服务的人员在接受咨询时必须态度和蔼、用语文明,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
(四)对咨询中可能出现的不同意见或咨询时,服务人员不得耍态度,不得简单地把问题推向其他部门。
(五)咨询中如发现问题重大的、紧急的藏品养护、修复情况和事项时,应向咨询者明示,并提出相关建议。
(六)咨询者可通过以下方式向本馆保管部进行藏品养护、修复和帮助咨询。
联系方式:0472——8808106(馆长办公室)
0472——8800118(保管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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